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较上年增加22元,增长14.9%,惠及全市34.25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韶关作为首批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之一,自2013年以来,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实现了“7连调”,从最初的55元提高至今的170元,增幅达209%。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梁美兰:直到目前,我们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一百多万,领取待遇的受惠人数达三十多万,已经基本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乡户籍非从业人员,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至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最低档次实行代缴。


  而城乡居保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我市在2012年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8年实施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助力精准扶贫。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梁美兰:我们整个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了我们市城乡居民的的老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