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0年广东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明确
7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日正式印发,其中明确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通知》要求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通知》明确,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647元(2019年度为6756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919元(2019年度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659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6122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334元。
根据《通知》,各市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根据现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所属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粤人社规〔2020〕55号文件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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