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预发养老金的公告
广大企业职工、居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履行完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计算养老金并预发,待本年度的计发基数和记账利率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和清算。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于退休当月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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