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退休养老金的上涨一般跟缴费年限有关,跟工龄没有多少关系的。工龄已经是老概念了,现在在社保制度方面,一般使用的是缴费年限。


  工龄,最初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实施细则草案》。一般指的是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过去的退休制度的时候,领取退休费待遇的最主要条件是本企业工龄(1957年改称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失业或者被单位开除以后,连续工龄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其实,在过去退休费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跟现在的社保基金筹资模式不一样。而且最主要的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只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干部才有退休待遇,而现在我们只要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就能领取养老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职工过去用于计算退休费待遇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如果有中断只能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最终工龄全部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现在社保缴费方面已经不考虑工龄的问题,完全是以缴费年限为主。


  在养老金计算的时候,基础养老金跟缴费年限相关,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视同缴费都能够影响养老金。


  在退休以后,国家每年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增长情况,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国家在确定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时候,明确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调整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属于挂钩调整部分的一部分而已。挂钩调整养老金主要包括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的是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有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缴费年限,实际上也体现了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作出贡献的时间长短。当然参保人所做的贡献并不仅仅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而已,也包括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形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账户养老金。毕竟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即使领取不完也可以继承,领取完了以后国家还要补贴,总是不会亏本的。


  即使是视同缴费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所以,即使是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有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的贡献。


  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一般来说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一部分基本养老金。像山东、浙江、江苏等地,缴费年限越长,增加的标准还越高。也是一种鼓励大家坚持长时间缴费的正向引导。


  除了按缴费年限调整,还有按养老金水平调整。毕竟我们养老保险缴费时的最低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是60%~30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体现不出缴费基数高低的差别,也不利于激励人们按高基数缴费。这种情况下,也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潜在损失。


  其实,养老金调整还有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部分。定额调整是人人增加相同的钱数,体现了公平调整的原则。倾斜调整主要是对高龄老人倾斜照顾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照顾。


  总体来说,影响养老金调整的因素确实有这么多,这也是国家接纳各种调整需求做出的综合方案。不过,最终的方向国家还是要逐渐提升挂钩调整部分所占比例,通过这种方式对人们长时间和高基数参保予以激励。未来肯定会越来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