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临海发布。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41号),包括了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金政策,以及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金政策


  对2019年12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领金期满次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延长领金发放期间,出现停发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按规定停止发放。


  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 对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以上三种情况均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00元,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