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企业,符合这些条件,社会保险费可缓缴!
稳就业保民生、助企纾困,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扩围实施后的具体办法。目前政策已在余杭区落地实施,具体适用哪些范围?办理流程如何?一起来了解!
01
实施范围及条件
5个特困行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包括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17个困难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上述行业应符合困难企业的条件,困难企业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为2022年度应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且申请缓缴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困难中小微企业:
包括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余杭区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02
实施期限
5个特困行业: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2022年4月已缴费的可顺延一个月)。
17个困难行业: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2022年4月已缴费的可顺延一个月)。
困难中小微企业:
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到2022年12月。
注:
1、本次政策规定的缓缴期限均指缓缴费款的所属期,并非缴款期限。
2、缓缴期间,单位职工社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03
补缴时间
养老保险费:
1、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即2023年2月开始补缴)。
2、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
3、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
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04
如何申请
线下办理:
工作日可到瓶窑市民之家、未来科技城市民之家、良渚市民之家社保窗口,线下申请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线上办理: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定位余杭区,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点击在线办理,根据选择的行业类别上传资料。
咨询电话:
具体操作可咨询余杭区人社局,电话89391003。
温馨提示
缓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职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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