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原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旭东涉嫌受贿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被告人赵旭东,曾任兴化市人大常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兴化市委常委、兴化市副市长、兴化市张郭镇党委书记、镇长,因涉嫌犯受贿罪,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旭东于1994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0余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60余万元。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


  其中一笔5万元,是行贿人送给赵旭东的儿子买车的,事实上,钱到手之后,赵并未拿去给儿子买车。法庭上,对于这笔钱,赵这样解释:


  公诉人:


  行贿人怎么知道你儿子要买车的?


  被告人赵旭东:


  我们经常在一起吃饭的。


  公诉人:


  你儿子要买车,谁跟他说的?


  被告人赵旭东:


  我自己讲的。


  公诉人:


  那他怎么会送5万块钱给你呢?因为这个事情他送钱给你,你是差钱吗?


  被告人赵旭东:


  我不差钱,他主动给我的,我没有跟他要。他说他送我的,赞助的。


  公诉人:


  那这个钱有没有给你儿子买汽车?


  被告人赵旭东:


  没有,自己家里用了。


  现场,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来源 | 泰州微视听


  记者 | 闻 栋、薛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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