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滨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经过紧锣密鼓的数据整理、系统调试、功能测试等工作,滨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3月21日正式上线运行。随着全国系统的上线,“滨州智慧人社”APP、“滨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村级人社服务平台终端等人社办事渠道将一并恢复使用。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新系统上线后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尽可能选择“掌上办”或“网上办”渠道,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尽可能减少服务大厅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业务,请提前预约,做好自我防护。非急办业务,建议您可以待疫情防控条件允许后,再到服务大厅办理。
随着新系统的上线,很多业务发生了变化,现就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以下解答:
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
(一)在新系统中,那些缴费业务需要向税务推送数据?
答:系统恢复后,单位正常社保缴费在进行应收核定的同时,就已完成向税务推送单据,但社会保险费补缴等仍需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后才可缴费。
(二)新系统中批量增、减员有变化吗?
答:新系统将原先的批量增员(减员)和增员(减员)申报进行了合并,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员申报—导入报盘”里进行批量增员,在“减员申报—批量导入”中进行批量减员。
(三)用人单位经过应收核定后,发现参保人员漏减、漏增的怎样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通过“信息查询—单位缴费单据—未确认单据”一栏找到自动流水号,粘贴自动流水号后进入“向税务部门推送数据—作废向税务推送数据”种作废单据。然后,在应收核定功能中进行撤销(只能撤销当月未缴费的应收核定,非当月未缴费的需要携带申请到柜台办理),并重新进行应收核定。
(四)在新系统中,单位进行怎样进行增、减员操作?
答:进行增员、减员操作时,录入职工信息保存后,无需上传材料,单位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提交页面,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审核。
注意:与增员、减员相关的劳动合同和参保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等材料,单位要留存备查。
(五)新系统上线后,未及时完成2、3月份缴费的滞纳金是否收取?
答:因系统停机未及时完成2、3月份应收核定并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在4月30日前缴纳应收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群众关心的问题
(一)因新系统上线造成的缴费延误等,会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吗?
答:不影响。因系统停机,在4月份缴纳2、3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不会影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市直灵活就业人员需要3月份完成缴费并当月进行退休申报的,可以延长至4月底,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二)系统恢复后,工伤职工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对于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以及办理出入院的,3月21日后可持社保卡到所住医院进行补登记和联网结算手续。门诊现金就医的可持病历、医疗发票、检查化验结论等材料,到全市任意一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系统运转正常后,工伤职工仍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在工伤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即可。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提交后,什么时间进行审核?
答:自2月26日系统停机以来,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已暂停,3月21日系统恢复正常后,将第一时间为您审核。
新系统上线初期,必然会经历一段“磨合期”,全市人社部门将根据上线后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各项服务。期间给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关注“滨州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随时与客服人员沟通,或者您也可拨打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4小时服务热线0543-12333,由话务人员为您实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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