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延吉新闻网》热线咨询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断缴方面的事宜,为此记者咨询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据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各类以个人身份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照年度连续缴费,因个人原因自行中断缴费年限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进行补缴。


  延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的人员,2018年1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继续按照《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可以续保补缴,而2018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则必须当年按时缴费。由于个人就业和家庭收入等原因造成当年无能力缴费以及个人仍有连续缴费意愿的,需在当年缴费结束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可以暂缓缴费,但最长不超过3年。缓缴期满后仍未缴费的,视为个人违约并自愿放弃该缴费年度的缴费权益,无法进行补缴,对当年未提交书面缓缴申请的,一旦跨年也将无法进行补缴。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延吉市还推出了支付宝缴费功能,市民可以在支付宝页面中点击城市管理一栏,查询到个人缴费信息,进行缴费,足不出户就能在家里缴纳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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