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人员判刑有退休金吗?如果退休后才判刑的,在服刑期间是没有养老金的,而不是退休金;如果按照老制度办理的退休,则没有退休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国企职工如果在职时,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按照老制度都要被开除公职,如果按照新制度,也要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处分以后,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那么在养老保险缴费之前的工作工龄,不再计算为连续工龄,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如果单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以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仍然可以保留;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仍然可以保留。但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刑满释放出狱以后,如果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刑满释放以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再按照原账户继续缴费,直到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国企职工如果在办理退休后,因为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1978年7月11日,当时的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该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当然主要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退休的人员,或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而且是否在服刑期满后继续发放退休金,用人单位有很大的裁量权,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该发放的,可以不发放,用人单位认为可以发放的可以发放,这主要是当时的退休金不是由社保统一代发,而是由用人单位计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现在已经属于全民参保的时代。现在办理退休都是按照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来办理退休,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所以在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也是参考这个意见执行,只要是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后,可以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但是在刑满释放后的第一年不得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这在每个地方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都有这么一条硬杠子,或者叫着红线。


  综上所述,国企退休职工,如果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狱服刑的,在服刑期间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以后,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如果虽然是判处的有期徒刑,但是属于缓刑或是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是不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退还家属,但是不享受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