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政策即将接轨主城区 有中断的12月25日前赶紧补缴
今天下午,区政府新闻办举行2017年度余杭区政府首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区统计局介绍了我区上半年经济数据分析有关情况,区财政局上半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区发改局介绍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区人大办介绍全面推行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民生实事项目票决(会商)制工作内容;区卫计局介绍“健康余杭”建设情况;区人社局介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补缴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推进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余杭区实现与主城区社会保险一体化。
因为现有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补缴政策与主城区有重大区别。所以这条微信大家一定看仔细了!也请转发让更多人知晓!
从2018年1月1日起,跨年度中断缴费年限的补缴政策将按照《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执行,即从原先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的缴费年限允许补缴”,调整为“当年缴费中断的,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社保补缴
适用对象
仅限于补缴时为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适用条件
1、办理补缴时已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跨年度中断缴费年限可含我区及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之间的实际缴费中断年限。
3、补缴涉及原在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之间中断缴费年限的,其养老保险关系须已转入我区。
办理时间
补缴所需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7年12月25日以前实际缴纳到位。
办理地点
可就近至以下四个经办点办理:区市民之家一楼人力社保局窗口(临平南大街265号)、余杭人力社保所(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瓶窑人力社保所(瓶窑镇前程路20号)、塘栖人力社保所(塘栖镇人民路271号)。
答疑解惑
一、哪些人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社会保险费?
答:本次社会保险中断缴费年限补缴的对象仅限于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例:以我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老张为例,该人员余杭养老保险缴费已有12年,2013—2015年有3年中断未缴,至2018年老张到达退休年龄。像老张这种情况,他在2017年12月25日前,可对这3年中断进行补缴,到2018年可正常办理退休。否则从2018年1月1日起,老张这种情况就不允许补缴了,他只能延缴直至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不仅相关费用将逐年增长,还要推迟享受退休待遇。
二、哪段时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
答:可补缴的跨年度中断缴费年限可含我区及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之间的实际缴费中断年限;涉及区外三地之间实际缴费年限中断补缴的,其养老保险关系须已转入我区。
三、办理中断补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本人办理需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什么是企业养老缴费中断人员
企业养老缴费中断人员是指目前尚未到达退休年龄,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或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视作工龄人员),中间因各种原因有部分年月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通俗地讲,中断缴费补缴,指的是现在没到退休年龄,原来缴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首次缴费时间到当前之间存在中断的,现在可将中断期间的年限补缴。)
中断缴费既增加了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压力,也会导致部分人员社保等相关待遇无法正常享受,造成利益损失。
中断缴费人员有哪几种
具体来说,缴费中断人员可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及时以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续缴保费的人员;
二是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时办理了参保缴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新单位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三是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参保手续,未连续缴费的人员。
关于中断补缴有哪些建议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建议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以免影响正常退休。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依据个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是否办理补缴。(按照杭州当前政策,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累计满20年的按照“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基本原则,退休待遇将达到或超过最低养老金待遇。)
最后,提醒有参保中断情况的参保人员,请在2017年12月25日之前到上述经办点办理补缴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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