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上涨”
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庆社医发〔2018〕21号)文件精神,2O19年个体灵活参保人员最低月缴费基数由2016年的2280元调整至2840元。个体医保缴费有增加,账户划入增多了。
个体医保缴费“有增加”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一类、二类保险形式月缴费额分别由2018年的285元调整至355元、216.6元调整至269.80元;原三类、四类保险形式分别由2018年的216.6元调整至269.80元、128.25元调整至159.75元。
账户划入金额“增多了”
缴费卡里要“存够钱”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虽划转为税务部门,但参保人员缴费方式没有发生改变,参保人员的保费仍然通过工商银行卡按月按照累计欠缴月数总额代扣代缴,银行卡保费金额不足的不予扣缴。也就是说,银行卡里如果只够一个月保费,而参保人员已经形成了3个月欠费的话,属于保费不足额,会造成当月扣缴不成功,致使累计欠费达到4个月。参保人员应时常关注工商银行缴费卡里余额情况,以免形成欠费。
温馨提示:建议参保人员在上年年底时,一次性在托收的工商银行卡存足下年度全年保费,个体一类、二类存入分别不低于4260元、3240元;原三类、四类存入分别不低于3240元、1920元。如缴费卡有其它项目支出,请确保每月扣缴保费时,余额充足。
保费欠缴待遇享受“有影响”
只要欠费不超过6个月,把钱存到银行卡里,都可以随下月保费一同扣缴,但欠费月数对享受待遇是有影响的:欠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正常报销;欠费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补缴总额;欠费6个月以上的,就比较麻烦了,除了系统自动停保外,需重新到医保分局办理续保手续并补缴保费,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还要重新设置半年等待期,半年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病和门诊“三特病”费用不予报销。
个体医保参保“啥条件”
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大庆市区户籍的,其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不含男60周岁和女50周岁人员)。持市区外户籍的,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其参保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市区户籍的,要进行大病申报;市区外户籍的,要进行体检和大病申报。已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重症精神病、器官组织移植、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其他重大疾病的,是不允许参加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
办理参保提供“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在每月1至15日期间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办参保。
办理个体灵活医疗保险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具有大庆市区城乡户籍参保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工商银行卡存款凭证(金额不限,仅证明为参保人持有)1份;2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大庆市区外户籍参保的:上述材料中,不需提供户口本,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后可享受“啥待遇”
除了享受个人门诊账户待遇外,参加一类保险形式的,可享受基本医疗和补充保险医疗(含大病保险)待遇、参加二类保险形式的享受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待遇。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住院设置半年待遇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含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体一类、二类住院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年度最高限额10万元。缴费满12个月后,个体一类住院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5%,个体二类住院报销比例不变。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三特病”待遇。
二是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后,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个体一类大额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报销比例90%,年度内住院费用报销上不封顶。个体二类大额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85%,年度内住院费用最高限额15万元。
参保人员牢记3件事儿
一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必须主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不及时变更,仍按在职身份逐月缴费。
二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随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请参保人员每年底时务必留意新闻媒体公告、大庆市医疗保险网站、“大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或主动咨询所在社区医保专管员,随时了解政策变化,及时足额缴费。
三是工商银行缴费卡丢失重新补办后,参保人员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银行卡卡号信息变更,否则会形成欠费,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如参保人员的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居住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变更。以便医保经办机构能够通过电话联系、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政策待遇调整、缴费金额调整、欠费提示等)。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