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的上调分为三部分,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原因是:


  “定额”应属于社会福利部分,即每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都应享受每年上涨的定额部分,和是否投保没有关系。全国最低全省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都应一个标准,绝不可再分职工和农民。这部分应属民政管理。


  “倾斜”应属于社会慈善事业,即把每年的慈善捐助拿出一定的数额,向老龄人群倾斜,以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这部分也应属于民政管理。


  以上两部分都不应属于退休养老保险金的范畴,也就是说真正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应除去这两部分。


  随着养老保险金并轨的来临,更应明确养老保险金的性质,它不是社会福利,更不是慈善事业,它是一种保险!前提是:只有投保,然后才能领保,领多少保险金,完全取决于投保年限(不是工龄)和投保累记总和。这应属于人社局管理。


  国家制定具体详实的养老保险条例,即投保年限怎么算,投保总和怎么算,两者一加就是你的退休养老保险金,这样没有攀比,少了误解和矛盾。


  以后投保的人退休后就可领到民政局和人社局发的两份钱,不投保的只有民政局的一份。非常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