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偏低?个人资助来啦!
【来源:今日芦溪】
芦溪的市民朋友们
养老待遇偏低怎么办?
今天小溪来支招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
“个人资助缴费”小知识
这项政策旨在为城乡居民
提供更加坚实的养老保障
让您的晚年生活更加安心
什么是“个人资助缴费”?
个人资助缴费”是指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子女、亲戚、朋友、致富带头人、乡贤等)可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从而提升您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为您的养老生活增添保障。
1.资助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办理待遇领取的人员。
2.资助申请标准
可在3300元(历年最低缴费档次合计总额)至47000元(历年最高缴费档次合计总额)间自主选择,详情请到县、乡(镇)社保窗口具体咨询。
3.资助办理流程
(1)请资助人与被资助人携带身份证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市民之家一楼大厅社保窗口提出申请;
(2)社保窗口经办人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
(3)资助人凭补助通知单到县、乡(镇)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4.资助预期收益
月养老待遇=个人账户储存总金额÷139+基础养老金
例如:张三2009年参保,2025年退休,每年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总金额为3300元,累计可享受政府补贴590元。
张三月养老待遇=个人账户储存总金额(3300+590+利息)÷139+基础养老金188元,月收入215.98元以上。
现张三儿子资助其47000元,则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300+590+47000+利息)÷139,新的月收入554.11元以上。
回本预期:缴费总金额(3300+47000)÷554.11≈90个月,67.5岁时全部拿回本金。
参保人员退休后没有领足139个月亡故的,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根本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养老保险
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而“个人资助缴费”
更是为您的养老生活增添了一份保障
更多详情请咨询县、乡(镇)社保窗口工作人员
来源:县人社局
编辑:常莉
审核:张梦娇、曾珊、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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