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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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一、服务对象: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退役军人(以下简称转移人),安置地属于我市江宁区或单位(个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权、注册区划为江宁区)
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退役后安置地是南京市;
2.2012年7月1日之后退出现役的军人
三、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否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政策依据
《关于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银行汇款受理回执。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材料至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处理完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申办人
窗口申报办理受理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2号市民中心2楼征缴个人窗口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14:00-17:00)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使受理15个工作日完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是否收费
否
注意事项
必须是2012年7月1日之后退出现役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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