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将扶持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予以资助,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每月125元;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分5年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每年400元的建设补助。


  二、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责任险保费标准为120元/床/年,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三、实施优惠的水电气热收费政策,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缴费标准执行,用水、用气、用热不需要建设配套设施的可以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普通住宅用户收费标准执行。


  来源: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