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东昌府区 2025 年起社保待遇认证变了,全年可认证,认证周期不超一年!
认证对象
1 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及领取企业遗属补助人员。
3 已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认证时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认证系统长期开放。
认证操作流程看这里
方法一:“爱山东”APP认证
1 下载“爱山东”APP最新版(安卓及IOS平台应用商店均可下载),并完成注册登录。
2 认证路径:打开“爱山东”APP,首页搜索“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 开始认证:本人认证的,直接点击“本人认证”,核对本人信息后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进行刷脸认证。
为他人认证的,选择“代他人认证”,添加人员信息后,核对代办人信息并选择“对认证人进行认证”,进行刷脸认证。(注意:点击“对认证人进行认证”后,代办人无需刷脸,对需要认证的人进行人脸识别即可。)
方法二:“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
1、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入口
[入口1]: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页面。
[入口2]: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首页搜索“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页面。
[入口3]:微信搜索“聊城人社”公众号,点击“人社服务”,点击“资格认证”,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认证页面。
2、认证路径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同意授权后会跳转到爱山东注册界面,请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登录。注册并登录成功后会直接跳转至认证界面(具体如下图)。本人认证的,直接点击“本人认证”;为他人认证的,选择“代他人认证”。
如果您已注册并登录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点击同意授权后直接跳转至认证界面。本人认证的,直接点击“本人认证”;为他人认证的,选择“代他人认证”。
其他认证途径
1 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并完成注册登录。依次点击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人脸识别认证→同意协议→开始认证。
2 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并完成注册登录,依次点击老年服务→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开始认证→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开始人脸认证。
3 下载“电子社保卡”手机APP,并完成注册登录,依次点击人社办事→社会保障→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开始认证→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开始人脸认证。
认证注意事项
1 请确保认证手机可以接入网络,提高认证通过率。
2 认证对象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尽量选择较为安静的环境,避免在光线过暗或过强的环境下操作,认证时要尽量保证认证对象面部无遮挡。
3 异地居住人员按照此方法认证即可。
温馨提示
1若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请换个时间段再认证。
2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不需要提供任何银行卡或存折的账号或密码。
3一人注册,多人可用。如果家中老人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手机的,可以用家人亲友的手机帮助完成,注册一次可以为多人办理认证。
4个别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个别退休人员因信息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用户不存在”或“验证不通过”等情况,请不要着急,不会影响您的社保待遇领取,您可找亲属朋友或者到就近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将有关信息告知,我们及时帮助解决。
5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相比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将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发放。
相关政策解答
1 为什么要推行手机APP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手段。利用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目的是使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可完成资格认证,使广大退休人员享受到全时段、零距离、跨区域的自助服务。
2 退休人员去世、判刑服刑后家属隐瞒不报,继续违规领取养老金,会有什么后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原文: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
机关事业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585
企业/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670、0635-8419600
工伤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67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635-8419559、 0635-841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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