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税务局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程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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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缴费人: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请尚未缴费的人员及时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方便银行扣缴,或是选择其他缴费方式及时缴费。相关缴费事项现再次提醒如下:


  (一)


  缴费对象


  1.正常申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人员。


  2.补缴申报


  (1)当地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


  (2)参保人待遇核定前存在若干年度中断缴费的,应申请补齐中断年限的保费。


  (二)


  缴费登记


  在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有卡号及开户行信息的,自动登记为“实时电子缴税”,缴费方式默认为银行批扣。参保登记时未向经办机构提供卡号及开户行信息的,缴费方式可选择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或办税服务厅前台缴费,需采取银行批扣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统筹区签约银行网点开户的银行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变更缴费方式,并补充采集银行卡信息。


  (三)


  缴费档次


  2019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到每年200元。


  三明市缴费档次共14档,依次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在上述缴费档次范围内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需携带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


  缴费方式


  01


  银行划扣


  对在原社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缴”的缴费人,可自愿选择该缴费方式。缴费人无需重新签订扣缴协议,只要在申报期内,在原缴费的银行卡中留有足够余额即可。


  02


  微信公众号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办税”-“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选择费款所属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点击“缴纳”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支付——回到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支付结果界面。


  03


  闽税通APP


  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选择费款所属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点击“缴纳”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支付——回到app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支付结果界面。


  04


  上门缴费


  对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五)


  申报期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2月25日前,缴费人需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当年度费款。


  (六)


  重要提醒


  每月1-10日为银行扣缴时间,其他缴费方式关闭;每月10日后缴费人可选择“缴费方式(四)”进行缴费;每月税收申报期结束后次日,缴费人可自由选择使用“缴费方式(二)(三)(四)”进行自主缴费。


  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银行扣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请未缴费的人员及时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缴费银行卡。同时,请提醒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从速存款,等待统一扣缴。


  如需咨询缴费事宜,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政策事宜,可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