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公告
红河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
社保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带齐以下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0日
红河州内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政策咨询热线及工作地址
为扎实推进全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落地落实,全州13个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了工作热线,以方便广大退役士兵咨询政策。咨询热线服务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现将州、县(市)工作热线及工作地址公布如下: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3729759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州民政局七楼)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056350地址: 蒙自市迎晖路市卫健局一楼大厅
个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25505地址:个旧市五一路4号市工人文化宫教培楼4楼(沃尔玛中国银行斜对面)
开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133383地址: 开远市东风路163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122492地址:弥勒市双桥路114号(弥勒军供站二楼)
建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615974地址:建水县钟灵路4号(县民政局一楼)
石屏退役军人事务局
-3174292,3174295地址:石屏县湖滨路县医疗保险局 一楼
泸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66028地址:泸西县环城北路半山首座南门旁(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625288地址:红河县北门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621080地址:元阳县学府路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证大厅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226779地址: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三楼)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41541地址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平县仙人洞路12号,原国土局二楼)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228038地址:屏边县建设路12号(原县民政局)
河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571166地址: 河口县行政中心旁人防办公楼一楼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业务流程
1、退役士兵到本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申请。
2、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申请。
3、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身份和相关退役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缴费信息,反馈原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对参保后缴费中断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办理补缴手续;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缴费能力的,或自谋职业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除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补缴手续。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参保信息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可直接与对应地区直接对接。
责编:马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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