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带病投保


  对于保险业内人士来说,“带病投保”四个字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属于违纪行为,是绝对违反了保险业的诚信原则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的。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比如说有一些特别的险种面前,或者在履行如实告之的义务之后,带病投保又能化为可能。所以说,一切从实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老祖宗的分析方法是非常正确的。


  一,什么是带病投保?


  顾名思义,带病投保就是在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或者曾经患过疾病,希望购买保险以获得保障或收益。


  带病投保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想投保健康、医疗、身故等保障类保险;二是被保险人想投保非保障类保险;以上两种情况下结果有可能发生很大差别。


  对于许多人来说,保险都是听到了不信,看到了才信。因此有一部分人,通常是在患病以后,或者说看到身边的人因为各种各样的风险陷入窘境后,才会对保险产生信仰,进而开始考虑购买保险,也因此才产生了一批带病投保的现象发生。


  二,如何顺利承保?


  对于带病投保的第一种情况,也就是想投保健康、医疗、身故等保障类保险的客户来说,如果未进行如实告之,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自身身患疾病的事实,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了该保单。此类现象一旦发生,绝对就给未来的理赔等后续服务埋下了重大的隐患。轻则解除合同诚信扫地,重则诉诸公堂罚款赔钱。就算当时保单顺利生效,一旦客户发生风险进入理赔程序时,保险公司的火眼金睛一定能够从客户的病史记录、医疗记录等信息中查询到既往病史,进而拒绝理赔。为此耗时耗利、结果极大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建议所有打算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一定要做到如实告之!


  如果投保时进行了如实告之,也可能被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直接拒保。毕竟商业保险公司首先是企业,企业的第一原则是追求利润,因此不太可能接受这种明确会出险、会产生理赔的客户。当然,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利用加费(提高保险费)、减额承保(降低标准保额)、约定保障范围(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保障部分不予赔付的约定)等方式与客户达成共识,进而顺利承保。比如曾经在某保险公司就曾经发生过如下的案例:


  2010年,XX人寿北京市分公司遇到了这样一个客户:客户患有尿隐血,但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希望投保XX人寿的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在如实告之以后,XX人寿安排客户进行了详细的身体检查,并由核保人员进行细致的分析之后,XX人寿与客户达成了协议:XX人寿同意承保该客户的投保申请,但约定未来由尿隐血所引发的病症不在保险范围之类。在这种情况下,带病投保就成为现实。


  对于带病投保的第二种情况,即客户投保非保障类保险,比如身故责任低、无大病保障的分红理财型产品时,由于产品的保障额度低,保险公司不用承担太多的保障责任,只需对客户的理财所得负责,因此保险公司一般对该类产品不核保或者核保相对宽松,所以带病投保此类产品难度很低。客户可以选择此类产品进行养老、收益等方面的财务规划。比如XX人寿推出的松鹤颐年养老保险、福禄鑫尊理财保险,这两款产品均是重收益不重保障,客户可能通过这两款产品进行未来养老的财务规划,但不能获得太高的身故保障。就在去年年底松鹤颐年产品刚上市的时候,就有身患癌症的客户投保了此产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确认了客户的交费能力后,保险公司顺利承保了该保单。


  总之,带病投保是保险领域的一个特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