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将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25日,从鞍山市民政局获悉,目前,鞍山市有关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已全面落实,按照鞍山市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政策》,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实际使用养老床位将获得补贴125元。今后,鞍山市将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鞍山市有民办养老机构近200家
据介绍,目前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近200家,养老床位上万张。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提高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每张实际使用床位每月补贴125元,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列为为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最新数据显示:鞍山市有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6.8万人,占总人口的22.1%,与全省和全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9.6%和15.5%相比,分别高出2.5和6.6个百分点。按照目前每年7.7%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鞍山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3万,约占总人口的29.4%。随着老龄化社会不断加剧,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将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关注的话题。”有关人士表示,鞍山市的公办养老机构有限,主要担负政府保基本的责任,重点为城乡“三无”人员(具有本市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因此,仅靠公办养老机构解决社会养老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让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近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鞍山市明确提出,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
每张实际使用床位月补贴125元
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类),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每月125元;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量,分5年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每年400元的建设补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设置集中护理型床位,为“三无”失能老年人和城镇低保失能老年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对实际使用床位,每月每张床位补贴400元。
同时,整合开发养老服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他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并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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