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调整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莒县养老保险补缴范围
(原标题:莒县再次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莒县调整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莒县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莒县人社局对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进行了一定的调整,由目前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
县人社、财政等部门及时调整标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新标准按时执行。目前,我县每月发放养老金1972万元,每年支出约2.4亿元。
自2011年1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县已连续5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基础养老金从最初的55元增长到现在的100元,惠及全县17.9万城乡年老居民。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已累计发放养老金7.9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7.76亿元,全部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中金网7月29 日
据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凡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参保人要在年满60周岁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莒县征缴养老保险费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莒县机关事业保险处采取“三位一体”的工作方法,全力做好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按照改革要求,将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逐一采集人员信息,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审核单位、个人工资总额,按照改革规定的项目计算缴费基数,做到应收尽收。丰富经办机构与缴费单位之间的联系渠道,加强业务沟通,通过QQ群、公共邮箱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发布政策信息,随时为缴费单位答疑解惑。加强业务管理,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每一笔业务的经办权限及责任人;同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公布业务电话和网上信箱,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莒县养老保险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莒县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莒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莒县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山东省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即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7270元。据此,2016年莒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随之调整,并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2016年,莒县参保企业及职工,按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8706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为60%、70%、80%、90%、100%五个缴费档次,分别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6697元、8148元、9312元、10476元、11162元,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附:2016年1月-12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金额 单位:元
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金额6697814893121047611162微信公众号:cngold-com-cn (长按复制),或搜【中金网】,获得更多免费信息实时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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