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端午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廉政建设,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郑金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4年下半年,郑金鹏与家人前往厦门旅游,旅游期间的住宿及部分餐饮费用由南丰县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曾某负担。此外,郑金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郑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林彬违规向他人赠送礼品问题。2019年11月,丁林彬与其儿子(另案处理)一起,前往其儿子单位领导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饶某家中,赠送了两瓶五粮液白酒、两条金圣青花瓷香烟。此外,丁林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丁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0月,王文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两条青花瓷香烟、一套茶具。2016年5月至2019年11月,违规发放“下洞费”共计26260元,其中王文个人领取9640元。2021年12月,王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资溪县融媒传播有限公司经理徐维海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5月10日,徐维海为其私人汽车加300元的汽油后,开具300元加油发票在资溪县融媒传播有限公司予以报销。此外,徐维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5月,徐维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抚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