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社保缓缴政策
针对实际情况,长春社保出台了社保费缓缴政策,其中包含了面向企业及个人两个方面的内容,我们的记者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
10月17日,长春社保介绍,今年,22个困难行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计划管理处 战勇:
在缓缴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于2023年底,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另外,长春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的,可以在2023年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的,仍按2022年现有缴费档次缴费。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计划管理处 战勇: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申请缓缴的,年底之前没有缴清社会保险费的,我们的系统会默认为自愿缓缴,符合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缓缴期间,是不影响其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那么,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时间会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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