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马蓓报道)“临近退休,要做工龄认定,但是档案找不到了,怎么办?”近日,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咨询,用于工龄认定的档案丢失该如何补办?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做了详细介绍。


  首先,补办人员需要根据参加工作方式的不同到对应地点补招录手续。


  属于单位招工的,到乌鲁木齐市档案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58号)或自治区档案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天鹅湖路与维泰南路交叉路口往东,小绿谷附近)查找当年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审批的招工录用手续。


  属于大中专、技校毕业分配的,到毕业后报到的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单位主管局)查询并提供当时的“报到证”原件。


  属于退役军人安置的,除由入伍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出具“何年何月批准入伍”的证明,并附当年新兵花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外,还需相关部门出具“何年何月曾在某部队服役”的证明。


  2009年之前退役、符合安置条件的乌鲁木齐市城镇退役士兵,由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何年何月曾在某部队服役”的证明。


  2009年至2011年退役、符合安置条件的乌鲁木齐市城镇退役士兵,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何年何月在某部队服役”的证明。


  2011年之后退役的乌鲁木齐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何年何月曾在某部队服役”的证明。


  其次,补办人员要提供能反映在单位工作且能准确反映工作年限的原始凭证、证件(如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奖状、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表需每年提供年初、年末各一个月。


  此外,补办人员还要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哪年、哪月、什么原因离开单位”的证明,如原单位不存在,可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兼并方出具。


  相关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