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转居人员本月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舒旻)日前,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印发。
《通知》明确,自2019年8月1日起,广州原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并入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基金统收统支。
在具体实施方面,《通知》提出,参保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可按原农转居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缴费基数继续以不低于本市执行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缴费比例为24%,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8%;政府每月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对应标准给予补贴。参保人按原农转居养老保险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经济组织、个人和政府资助)全部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另外,参保人也可不按原农转居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申请改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每月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缴费办法一经选定不能再作变更。
该通知实施后,按原农转居养老保险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参保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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