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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份,我们平台发布的微信《养老保险没交够?7月1日起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全面的解读分析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但该项业务尚未开始实施,要等省厅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市区两级经办机构才会落实。


  不过小编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了关于补缴政策的一些最新消息!


  文件原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结合我市情况:


  2014年度莱芜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60元,2015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36元。年缴费额为2436*20%*12=5846.4元。因政策持续到2020年,所以如若2016年补缴,那缴费基数就按2015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以此类推!


  如果符合条件:


  若符合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三类人员之一,我们便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今年的缴费额是5846.4*15=87696元,如果补缴10年的,补缴额就是5846.4*10=58464元。可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领取退休待遇,具体标准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


  特别提醒:按照文件规定,实际补缴15年之后,部队服役期间可以视为缴费,补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待遇。同时,因细则未出,所以取暖补贴、待遇调整等问题目前也无法获悉!


  此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