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东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登记: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东台农商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社保卡(银行卡)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镇(区)、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
二、保费征缴:我市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参保人应通过签约银行卡(社保卡)存入足额应缴保费,确保扣缴成功。正常逐年缴费的,享受相应政府补贴;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以后需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供一般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为每年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供缴费困难群体选择的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档次可申请变更;政府对参保缴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多缴多得。补贴标准为:选择100元档次的,补贴30元/年,选择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40元/年;选择500元、600元档次的,补贴60元/年;选择7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补贴70元/年;选择1200元至2000元档次的,补贴个人缴费的10%;选择2500元、3000元档次的,补贴200元/年。政府财政为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和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五保户、低保户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待遇领取: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缴费年限未满15年,必须申请补足15年,并从补足15年的次月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应提前一个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还需提供重度残疾证及复印件、低保户证及复印件),到所在镇(区)、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申报手续。
城乡居保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48元,在十三五期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以每年不低于8%的增幅进行调整。
四、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其他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已按规定进行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并缴费或领取基础养老金,且未参加或享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可享受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目前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1300元。已参加老农保、中农保,但未按规定进行城乡居保参保登记并缴费,或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但未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死亡人员,不享受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
五、制度衔接:参保人员只能享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同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人员,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到达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但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且本人不愿意顺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根据本人意愿,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可退、可衔接。可转,即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可退,即一次性领取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衔接,即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待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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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 编辑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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