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2021年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即将结束,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5号)规定,按城镇个体劳动者或灵活就业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通过工商银行卡扣缴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通过工商银行从个人工商银行卡内进行本年度的最后一次批量扣缴保费,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今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入本人工商银行卡内。2021年新参保人员请于2021年12月18前到讷河市工商银行办理扣缴手续并存足养老保险费待20日扣款。2021年新退役士兵原部队将基金已转至讷河的,社保中心已处理完毕,本人或家属请于2021年12月18前到讷河市工商银行办理扣缴手续并存足养老保险费待20日扣款。
二、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缴费
对于因超龄、卡冻结等原因不能通过工商银行卡扣缴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20日前到社保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缴费。
三、如若最后一次扣费未成功人员
请在12月22日至12月24日之间与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52-3333619。

  


  


讷河市税务局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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