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百问(45)


  台胞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要求,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足按月领取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25年(女20年)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的。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台湾居民按照与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附链接↓)


  ★


  内容来源:北京市涉台服务中心


  主播:吴淑梅


  栏目介绍


  2022年8月25日,北京市台办策编印制的《台胞百问》手册正式发布。


  《台胞百问》聚焦民生,汇总了近年来台胞服务工作中收集到的热点问题,分为五个板块共126个问题,涵盖了台胞在北京生活、就学、实习、就业、投资、创业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台胞快速了解相关问题如何解决、相关事项如何办理,更好融入北京发展。


  京彩台湾《台胞百问》有声版,与已有图文、H5等形式搭配,方便广大台胞通过多种方式便捷获取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京彩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