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晚报全媒体记者张学通 实习生李朦、侯欣言报道 6月12日,记者从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后,退休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会议通报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险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本次改革范围为: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分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赤峰市按自治区要求通过二代社保卡发放,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


  另悉,改革后,退休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国家对于本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目前,赤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已全面开展,准备期算账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据悉,预计到月底,全市除中直单位、个别因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单位外将全部完成准备期算账工作。届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将步入正常轨道,实现核定、征缴养老保险费和经办机构系统内发放养老金正常化。


  相关链接:相关部门就大家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


  问题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对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更加关心,请问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改革之后,整体上不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为确保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这一主要群体,改革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养老金计发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除个别缴费年限短、缴费水平低等特殊情况外,退休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


  问题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确定?


  回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这样计发的养老金,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的退休费,更能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问题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对于原有的提高计发比例政策,本次改革是如何调整的?


  回答:《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补贴为: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资x原退休费加??发比例x230。


  问题四:我市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哪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由哪个部门发放?


  回答: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的机构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位于新城区大明街8号(市政府东200米),旗县区经办机构在旗县区政府所在地。我们将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行社会化发放,赤峰市按自治区要求通过第二代社保卡发放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保证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


  问题五:以前由企业转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补缴以前断档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回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想要连续以前缴费年限的人员应该补缴在企业断档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六: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进行重算?


  回答:按照改革办法的规定,“中人”退休人员养老金执行过渡办法,目前执行的是预付退休费办法,没有进行待遇重算,原因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还没有转移模块,所有涉及到转移的工作人员都不能接续以前的缴费年限;二是对于原来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前欠费要补费的工作还没有做完;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还没有开展,上述三项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对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养老金进行重算,这项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可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