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现将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公告如下:


  1 缴费基数和档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数为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人均工资5720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5179元的40%),上限按全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即5720元的300%)。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人均工资5179元的40%、5720元的50%—300%之间任选一个档次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每10个百分点为一个档次,共27个档次。


  2 缴费划账比例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3 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超时不再受理。


  4 自愿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5 缴费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二)为减少集中缴费给大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除目前到窗口缴费外,还可使用云南12333手机APP(手机端)、云南社保网厅(电脑端)、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电子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缴费,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社保缴费。


  云南12333手机APP如何操作?


  请看下图分解


  编辑:邱君竹


  审核:李彦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