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又出惠民政策了!


  符合领取待遇时


  可以一次性补缴


  提高档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升级,省人社厅日前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包括调高缴费档次、建立调整机制等。


  《方案》提出,优化个人缴费档次,上调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低标准由100元调至200元;最高标准由3000元调至4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由160元上调至20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方案》还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川江都市报 周菁


  责编:杨茜 谢蕤 编辑: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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