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据悉,河北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下简称“两项机制”)。


  会上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进行追访。


  一、哪些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可在参保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二、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8元,有50个县(市、区)基础养老金高于这个标准,最高的已经达到218元。两项机制建立后,缴费超过15年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待遇水平还会相应提高。


  三、两项机制出台后,缴费档次有什么变化?


  2019年河北省缴费档次由原13个缴费档次调整为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


  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的主要目的是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参保人待遇水平。河北省原100元档次是2009年启动试点时设定的,当时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0元,2018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031元,增长2.7倍,因此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1倍,广大城乡居民可以接受。


  国家要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2018年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额在8000元左右。为了适应较高收入居民多缴多得的参保需求,河北省从2019年将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8000元。


  四、哪些人员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保留100元缴费档次。


  100元缴费档次标准:一是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及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二是贫困人员。即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五、高龄基础养老金如何计发?


  年满65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以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


  65-74周岁待遇领取人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元,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2元,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3元。


  目前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之和为每人每月108元,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是109元,到7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为110元,到8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111元。


  凡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不用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后经办机构自动为其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六、参保人是不是有过缴费经历,年满60岁后就可以直接享受待遇?


  参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60岁后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当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这些人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待遇。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必须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贫困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社保扶贫政策执行。


  例如:石家庄市鹿泉区是2009年第一批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张三2009年50周岁,那么张三必须连续缴费10年,到60周岁才能领取养金,如果期间有2年断缴保费,那么他到60周岁时,必须补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才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李四2009年35周岁,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应该不少于15年才能领取待遇,期间有中断缴费年限的可以不补缴。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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