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手续的步骤和所需材料会因退休人员的情况(如从单位退休、个人参保退休等)而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办理方式:


  从单位退休


  ●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照片、医疗手册(复印件)、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等。


  ● 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 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 将审批后的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个人参保退休


  ●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手册(复印件)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可能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等。


  ● 办理流程:


   1. 申报:当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如果是失业人员则去辖区就业局申报;之后由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另外,也可直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等材料。


   2. 审核及档案提交: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3. 待遇核定: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4. 后续手续及待遇领取: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等。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即可领取待遇。


  以在人才中心存档人员为例


  ● 服务对象: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 15 年的人员。


  ● 需要材料: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 办理程序:


   1. 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上述“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 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 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其他通用注意事项


  ●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证明。


  ● 提取业务经审批后,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 相关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


  ● 所有复印件建议用 A4 纸复印。


  由于各地政策和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你可以前往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也可拨打社保热线 12333 了解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