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 - 转移接续是否受年龄限制?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地方哪个社保账户?都给您说清了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集中退役期,随着部分军人退出现役,其未就业随军配偶也将回到地方。这些随军家属在随军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随军期间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随军前在地方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否需要转移到部队?是否和退役军人一样,将养老保险补助统一汇入省社保局专用账户?……
针对这些问题,本号推出《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专栏,为您梳理有关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请看第二期: 转移接续是否受年龄限制?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地方哪个社保账户?都给您说清了!
Q: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随军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需要转移到军队吗?
A:
按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规定: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Q: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接续时,受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
A:
按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规定: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Q: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汇入地方哪个社保账户?
A:
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直接汇入新参保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账户,不能汇入河北省社保局接收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助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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