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_本地新闻】


  记者了解到,从2025年1月1日起,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据了解,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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