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永康发布”一起玩耍


  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注意了,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如下表:


  (费款所属期: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关于补缴


  从费款所属期2018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劳动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每月615.6元缴费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按浙人社发〔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城镇个体劳动者补缴基本医疗保险按每月202.2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人员再次参保,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从再次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申报!


  申报期:


  2018年7月1日至7月25日。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17年实际工资收入如实填写,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进行申报,申报结果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永康市人力社保局部门窗口→“社保网上办事”登录或链接http://wsbs.hrss.yk.gov.cn:7001/wsbs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其他单位可带公章到市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东塔路187号二楼)打印表格申报。


  【地图】


  来源 永康掌上人社


  编辑 董碧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