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成都市东部新区居民养老保险应如何购买?每年的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近日,有网友在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留言,咨询如何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相关问题。


  对此,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近日回复表示,经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核实,东部新区区划属于成都市,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回复表示,关于适用范围,根据《关于实施〈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的覆盖范围;


  关于参保登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征收主体、缴费渠道和批量代扣时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在城乡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完成后,参保人可以通过:税务大厅、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银行(农商银行、农行、邮储)等渠道进行缴费。若在税务机关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每年的批量扣款时间为6月、10月、12月,具体时间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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