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广大市本级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为维护您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权益,现将有关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业务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清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选择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应确保您每月扣款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目前,2019业务结算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费期已经过半,请尚未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19年6月底前选择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缴费手续。


  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甚至涉及到您的养老保险退休时间,请您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并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0550—3021226。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