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农村养老方面的政策主要有以下这些:
养老保险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有多个档次可选,如每年 100 元至 2000 元等,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多缴多得。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补贴,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由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缴费义务,为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类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支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拓展资源统筹等功能,支持组成服务联合体连锁化运营。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具有多种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地改造升级不调整规划用途等,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可撤并。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将村级邻里互助点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建立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管理,开展多种互助帮扶活动,可依托其开办老年食堂等,推动养教结合,开展文化活动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底线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做实乡镇医疗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医师等上门提供服务,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合理设置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资金可支持设施建设,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护理员等人才就业。经济保障与扶持类
提高养老金待遇:如 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20 元。养老服务补贴:部分地区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其正常运转和提升服务质量。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提供信贷支持。其他综合类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广 “党建 + 农村养老服务” 模式,依托村级党组织落实养老服务资源,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服务工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参与相关工作。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内生动力:有条件的村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养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将收益用于养老等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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