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自2014年10月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重大决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12月18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临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改革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今年10月,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5〕22号),并召开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11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关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10月15日,我市下发《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实施范围、如何计算、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说明。根据《方案》,改革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临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我市已有规定与新《方案》不一致的,按新《方案》执行。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为工资基数的8%


  根据《方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按8%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费。


  “现阶段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要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项目相对应。如住房、物业、取暖三项改革性补贴和以精神文明奖为主的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缴费基数。”记者了解到,对于特殊岗位津贴,凡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如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都要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中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


  根据《方案》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当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依据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有两种方式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据介绍,一是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继承权;二是可选择按计发月数,按月计发职业年金待遇,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但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能再作更改。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计发原则:“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据介绍,这项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次改革养老待遇计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原则。在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实行过渡性政策,尽量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来说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同时,为了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过渡期第一年退休的发放10%,每年提高十个百分点,过渡期末年退休的发放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体制中人”养老金如何计算?


  1、“新人”: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


  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实际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中人”: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老人”:方案实施前已退休的


  继续按国家和省规定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转移接续:缴费年限都会连续计算


  《方案》指出,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其改革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编制内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认定为企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这些转移办法,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有序流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采取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都不会受损。


  下一步


  全市人社系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区做好改革工作,确保全市政策的统一规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二是及时跟进国家、省的最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组织开展好政策、经办和信息应用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凝聚社会共识。


  来源丨临沂日报、临沂在线综合整理


  编辑丨青原【小编微信号:linyinews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