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2 14:4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徐芳 通讯员 马琛颖


  记者从区人社局征缴管理科获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三区融合后,相关社保业务将做调整,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改变之一有关2011年7月20日以前为非农户籍的,退休前无法缴纳满15年的上虞人。 2011年7月20日前已具有我区非农户籍、曾在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但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如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请务必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补缴手续。 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涉及其他人群的补缴,按原文件及省人力社保厅相关口径继续执行。


  改变二有关仅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职工。 从2019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企业单一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原已参加单位单工伤人员仍保留单工伤险种,只出不进,逐步清理。


  从2019年5月1日起,政策仍支持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对象为: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中已在一个单位参加五险的,其他单位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绍市人社发〔2018〕126号文件规定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单一工伤保险。


  改变三有关单位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需要补缴的职工。 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当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社保机构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许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基数为补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的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执行。


  改变四有关非上虞户籍,在上虞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0年的参保人员。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内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0年未满15年,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才能在本区申请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 据介绍,非本区户籍的法人代表,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仍可参加本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举个例子来说,非上虞户籍的小刘(35周岁)和老刘(60周岁),均在上虞地区工作满10年,单位已为其缴纳满10年的养老保险。2019年5月以后,若小刘从单位离职,小刘不能申请参加上虞区灵活就业保险;老刘因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单位中断后,可以在上虞地区参加申请灵活就业保险。


  改变五有关上虞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参保中断人员每年4月30日之前续保,允许补缴上年1月份至参保时间的养老保险,4月30日之后续保,只允许补缴当年1月份至参保时间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标准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100%档标准补缴。如果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已参保,但未及时缴纳费用,那么上一次年度的欠缴数据将于次年5月1日起核销,以后也不能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