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调整流程怎么走?海宁人社局来解答了
2019-05-10 14:25 | 海宁日报微信公众号
近日,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引来多方关注,那么,我市情况如何呢?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金待遇调整流程是这样的:根据国务院、人社部指导意见,各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具体待遇调整方案报同级政府及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2019年,浙江省具体调整方案目前尚未公布,等我省政策出台之后也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
我市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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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整理了一些常见疑问,为大家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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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怎么办?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进行退休登记:
(1)填写《企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合同工招工录用通知书及职工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1990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
(2)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短缺年限的补缴。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足短缺的医疗年限。
(3)办理村(社区)登记。退休登记后可凭社保中心出具的《海宁市企业退休(职)人员登记告知函》到所在村(社区)登记。
(4)养老金发放存折开卡签约。根据退休登记时社保中心提供的《养老金发放存折(卡)签约联系单》到联网银行签约。签约成功后不用再到社保中心,数据由银行传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先按月预发,待省人社厅关于当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公布(一般在每年10月份)后进行核定、结算。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怎么办?
(1)退:海宁户籍人员可由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镇、街道人社站申请办理不符合退休条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每满1年发放1个月个人指数化工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非海宁户籍人员办理社保转移。
(2)补:符合省人社厅 [2011] 221文件规定的情况(复退军人、被征地农民),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包括视作及折算缴费年限),可一次性予以补足,并办理退休手续。
(3)延:在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如果连续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纳至满15年,在男65周岁女55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短缺的年限。在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如果缴费不足15年的,需继续缴纳至满15年。
如果市民对养老金还有疑惑的
可以到市人力社保局咨询哦~
新媒体编辑:王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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