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吉林省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长春市就业困难人员(如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亲属等),或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在长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未重复享受过社保补贴(2025年首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每月补贴600元;


   医疗保险:每月补贴200元;


   合计:每月最高补贴800元。


  


  三、补贴期限


   一般最长3年(36个月),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可延长至退休;


   2008年前下岗的就业困难人员,若再次符合条件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请流程


   资格认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向街道(乡镇)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提交材料: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证明等;


   申报时间:全年可申请,2025年补贴申报截止至12月20日;


   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至社保卡。


  


  五、注意事项


   需在长春市本地缴纳社保,跨地区缴费不可申请;


   社保断缴或未按时申请将影响补贴领取。


   建议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尽早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具体可咨询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