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


  记者11月23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通知精神,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22元提高至34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83元提高至513元。通知称,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记者从《政府公报》提供的政策解读文件中了解到,2022年6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有关通知,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022年8月1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80元调整至190元,同时明确各地可在省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再提高标准。


  审读:孙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