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和“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个人账户缴费资金基金积累的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直接由自己个人自由选择个人账户缴费多少钱,而与“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8%”都无关!


  不要以个人账户缴费形成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参与计算由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支付的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混账思维逻辑,制造着不合理的“多得”、“少得”不公平现象,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废除一切“指数”。


  ②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人口预期寿命-个人年龄


  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到人口预期寿命结束。


  二、社会统筹缴费资金现收现付的支付统筹养老金


  ①统一社会统筹缴费缴纳数额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x社会统筹缴费比率/每人。


  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比率”,统一缴费额度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每人,对应的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统筹比”为1。


  非营利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是由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和补贴承担。


  无用人单位个人自己自由选择“社会统筹缴费比率”决定缴纳多少。


  参见“对应表”。


  ②待遇:统筹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x1%x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x个人社会统筹比


  既:公民个人具有社会统筹情况的参加社会劳动一年对应一份统筹养老金待遇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


  领取统筹养老金期限为:个人累计社会劳动年限/2,到期结束发放。


  三、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每年按照待遇公式的重新核算,分别、分开领取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公开透明、简单易懂。


  公平合理、人人平等。


  社会统筹、国家法治。


  个人账户、自由选择。


  基本覆盖、收支平衡。


  社会和谐、人民团结。


  这就是具有“可持续性”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舍此无它。


  四、在基本养老金中增加一项“老年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