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全解读!有兴趣的来
《军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法律的出台,以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了军人保险,增强了军人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确保了军人保险权益的有效落实。
一、军人养老保险的两个时代
《军人保险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转变,它将军人养老保险的发展划分为了两个不同的时代:
(一)在2012年7月之前退役的军人,由于我国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退役军人的社保计算方式主要依赖于军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时期的制度并未完全覆盖所有情况,例如义务兵未缴纳军人养老保险或军中犯罪被开除军籍后,其军龄在退役后无法被视同为缴费年限。
(二)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的正式实施,则标志着我国军人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为之后退役的军人提供了明确的保险待遇和权益保障,将军人保险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此后,军人在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得到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管理。
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按国家规定安置就业的,计算为本人退出现役后首次就业参保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不安置就业的(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计算为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户籍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退役军人退役后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情况,他们的军龄在参加社保时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军地养老保险转移
(一)政策依据
关于军地养老保险转移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的文件包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办法。这包括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和转移方式。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特别关注了军人退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为军人提供了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明确指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军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框架,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二)转移流程
军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并同时将补助资金转移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
2.军人需要前往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核对相关信息,包括核实到账补助资金无误后,完成台账记录、关系转入、个人账户分账记录等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办结转入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相关系统。这样,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就成功地从军队转移到了地方。
四、待安置期视同缴费
(一)待安置期长短的规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规定待分配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它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由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实施前待安置期为一年,实施后待安置期为6个月。
(二)待安置期视同缴费的规定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就业前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54号)中规定了:“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金投保年限”。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这些规定,待安置期内的退役军人也
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权益。无论待安置期是一年还是六个月,都将被计算为工龄和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五、总结与展望
《军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军人保险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明确了军人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还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加全面和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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