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整合规范心血管系统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对我省现行的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整合规范,自4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此次整合规范心血管系统128类289项,骨骼肌肉系统109类235项,呼吸系统68类117项,泌尿系统87类186项,体被系统53类115项,耳鼻喉科164类294项,眼科125类233项,口腔114类191项;废止原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规范后的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好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记者 刘兵 编辑 程偲 李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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