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4、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生育情况证明、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拾婴报案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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